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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电子商务处 字号:[ ]


各县区商务局(发经局、经统局):

现将《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尽快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有关工作。

 

 

湖州市商务局

2015108

 

  

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54号)有关精神,依照《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分级管理与服务规范》(DB33/T 932-2014)标准的规定,结合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通知》(浙电促会〔201519号)相关要求,确定在湖州市范围全面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湖州市范围内的各类电子商务企业。

二、评定工作安排

湖州市商务局指导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一)评定标准

按照《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分级管理与服务规范》(DB33/T 932-2014)中附件5的相应规定,主要从基本指标、制度建设、企业经营、配套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力建设、创新发展、贡献和荣誉等8个方面进行评定,总分100分。按照交易型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和支撑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等级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级别,AAAAA级为最高级,具体划分依综合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AAAAA级企业;

  89-80分为AAAA级企业;

  79-70分为AAA级企业;

  69-65分为AA级企业;

  64-60A级企业。

(二)评定原则

等级评定实施评审员评定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

(三)工作开展流程及分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湖州市商务局牵头成立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负责统筹安排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各县区配套成立县区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确定评定实施机构。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确定一家第三方独立机构作为评定机构负责辖区内等级评定具体实施。确定后的具体实施机构应向市商务局备案,其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受市商务局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商务主管部门需与授权机构签署授权书,并明确授权权利、责任义务、授权期限等事项。

3、组织企业申报。县区评定实施机构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每年上下半年组织各组织一次申报,公布申报受理方式。县区评定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检查材料完整性。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评定实施机构应做好企业宣传发动作用,联系当地媒体对该项工作广泛宣传。

4、县区评定。材料完整、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由县区评定实施机构通过向有关部门调取资料等方式,对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并组织评审员统一评定。根据专家组评定意见,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评A级电子商务企业在部门网站和相应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向达到A级的企业颁发A级电子商务企业证书,并向市级评定机构推荐上报A级以上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料。

5、市级评定。市级评定机构对县区推荐上报的企业组织评审员统一评定。根据专家组评定意见,市商务局对拟评2A3A级电子商务企业在部门网站和相应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向达到2A3A级的企业颁发证书,并向省级评定机构推荐上报4A及以上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料。

5、定期复核。按照谁评定谁复核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电子商务企业等级复核工作。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可视情况委托下一级协助完成初级的复核工作。

复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并将复核结果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6、等级变更。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后,企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有重大问题、违法事件发生,经复核不合格,或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的,进行等级变更。企业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晋升企业等级时,重新评定企业等级。在复核或重新评定过程中,发现不能达到原等级要求的企业,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视情况给以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复核仍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三、评定工作保障

(一)建立回避机制。商务主管部门如需另外指定评定实施机构,该机构需为第三方独立机构,第三方独立机构应确保有独立办公场所,且参与本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为机构全职人员,不应与其他任何企业有劳务关系。评定机构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申报材料审核等环节应采取回避措施;评审员与受评定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措施;来自电子商务企业的评审员,原则上不参与同一类别电子商务企业评定,不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评定。存在以上情况的,申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向评定机构提出回避请求。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在开展评定工作时自觉接受公众社会、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参照《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执行。

(三)做好保密保管工作。评审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评定工作前,应与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机构签订保密责任书,履行对企业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信息保密责任。评定机构应对企业上报材料妥当保管,不得向其他任何企业、个人泄露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其中A级企业材料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评定实施机构存档备案,2A3A级企业由市商务局存档备案。

(四)评定结果公示与发文认定。市级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对已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等级情况在相应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受理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可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公示。如企业有弄虚作假、被相关部门处罚或违法经营前科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等级评定要求。

(五)开展试点工作。为确保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有序开展,我市第一批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全面采取试点工作模式:

1)各县区择优发动部分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作为第一批评定单位;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全程跟踪参与辖区内评定工作,规范评定工作流程;

3)第一批评定评审员从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实习)评审员库中抽调,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尚无工作人员取得(实习)评审员资格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从行业协会推荐一名(实习)评审员参与第一批评定评审工作。第一批评定评审员应尽快熟悉评定各项工作流程。

4)县区需重点审核材料完整以及真实性,同时审查申报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质量信誉情况。

 

湖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联系方式:

张丛益,宗荔;

联系电话:0572-2191855,2191963

    真:0572-2103388

    箱:ec@hzds.gov.cn

 

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湖州市纪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572-2108750

附件1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业务联系人回执

附件2:县区电子商务评定机构登记表

附件3: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4:湖州市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评审员库

附件5: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DB33/T 932-2014

附件:6: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54号)

附件7: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通知》(浙电促会〔201519号)

附件8: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电促会〔201512号)

附件9: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印发已核准的《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评审员名录库》的函(浙电促会〔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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