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浙江省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有序发展,提升优化全省电子商务服务公共体系,打造电商公共服务品牌,更好地为全省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低成本电子商务服务资源。浙江省电商中心草拟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全文对外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具体意见和建议(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联 系 人: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张丛益
联系电话:0571-86082371
传真:0571-86080052
以下为《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全部内容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公共服条件中心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评价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浙江省(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浙电促函〔2016〕1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优化工作的工作》(浙商务发〔2015〕230号)
3 定义
3.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通过整合政府、行业协会及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资源,致力于地方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并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各类支持的公益性服务。
3.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经浙江省商务厅批准成立的,向所属区域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低成本电子商务服务资源的公益性机构。
3.2.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分类
3.2.1.1 A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A类为服务3个(含)以上市辖区的地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3.2.1.2 B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B类为服务少于3个市辖区的地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3.2.1.3 C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C类为县(市、区)级服务中心。
4 基本要求
4.1 专业运营机构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运营的机构可以是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商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同时鼓励整合企业和协会等多方资源合作建设。运营机构要求具备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营的能力。
4.2 固定办公场所
有固定的运营办公场所及会议室、培训教室、摄影棚等配套服务场地,悬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牌匾、门牌等,配备相应的电脑、网络、打印机、电话、传真、办公桌椅、投影、音箱、摄影器材等基础设备。
4.3 专业管理运营团队
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框架,确定中心主任、副主任等中心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下设职能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公共服务中心的接待、联络、业务开展、服务对接,原则上A类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B类不少于5人,C类不少于3人,专业性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安排不少于1个工作人员或联络员。
4.4 完整服务名录
建立各项服务的服务商目录,并有明确的服务商介绍、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并根据入驻的专业服务商调整,动态更新目录。
4.5 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流程,建立服务商准入退出标准、服务反馈和监督机制,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及服务正常有序开展。
4.6建立专业性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
专业性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是各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牵头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设立的,旨在为当地企业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和联络等服务的站点。
4.7 统一标识标符
4.7.1公共服务中心统一使用“XX市(县、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命名方式。
4.7.2专业性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统一使用“XX市(县、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XX联络点”命名方式。
4.7.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专业性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使用全省统一标识标符应用于日常业务及活动开展。
5 服务内容
5.1 咨询服务
面向本地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和人士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业务咨询等各类咨询服务。
5.2 资源整合
整合当地产业资源,推动在线上区域产业品牌打造;承接全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资源巡回对接会;面向本地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和人士,组织举办沙龙、讲座、参观、考察等各类活动。
5.3 人才培训
根据当地企业需求,有计划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服务;为大学生提供电子商务领域实习实践机会;借助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平台和渠道,为当地电子商务人才和企业提供就业、招聘、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服务。
5.4 创业服务
为电商创业人士提供创业孵化、公共秘书等服务,组织创业交流、创业大赛、导师帮扶等创业促进活动。
5.5 宣传服务
积极搭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宣传电商政策、发展形势、公共服务内容等。
5.6 业务支持服务
通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的专业服务商,为有需求企业提供优质、价廉的IT服务、营销服务、视觉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衍生服务、跨境服务等。
6 服务流程
7 管理评价
7.1 运行评价
省级主管机构每年根据浙电促函〔2016〕1号文件规定,从基本条件、服务能力、配套保障、沟通联络等四方面对各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7.2 政策扶持
根据浙商务发〔2015〕230号文件要求,每年对各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参考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附件:《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标准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