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州 市 商 务 局 文 件
湖商务发〔2017〕66号
湖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
湖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监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做好2017年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gov.cn/),认真如实填报2016年度企业投资经营信息。
二、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的填报情况,对明显遗漏或异常的数据或信息,提醒企业及时补充、纠正,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参报率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三、各部门应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于7月15日前将联合年报总结分析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资处。
附:1.《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监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2.《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质监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7〕130号)
湖州市商务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