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备案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实行备案管理;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四、受理机构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备案机构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禁止性要求
无
八、备案条件
(一) 企业依法注册;
(二)上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不含进入仲裁、司法程序或被工商吊销执照及进行清算的企业。
九、备案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八)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十、备案方式
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网址:http://wzzxbs.mofcom.gov.cn/
十一、基本流程
申请—核查—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备案结果
发放备案回执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外商投资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十七、咨询途径
网上咨询:http://wzzxbs.mofcom.gov.cn/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2191656,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咨询注册地备案机构。
0572-2101374,2191002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单位办公室: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503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4:30-17: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http://wzzxb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