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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做到“五个明确”
发布日期:2017-07-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场发展处 字号:[ ]


 日前,市商务局专门印发了《湖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湖商务发〔2017〕121号),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实施备案管理,并做到“五个明确”:

一是备案依据明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4号)精神及《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3号)和《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浙商务发〔2017〕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备案管理。

二是备案原则明确。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将行业监管与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相结合,落实商务部门二手车市场监管责任,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强化信用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对从事二手车交易相关经营活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统筹纳入备案管理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监督全市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和湖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是备案主体明确。将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二手车拍卖企业及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品牌汽车(新车)经销企业统一纳入备案管理。

四是备案要求明确。备案时间上,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名称登记》后2个月内备案,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2个月内备案。备案材料上,需提供《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承诺书》、相关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手车交易市场还须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车拍卖企业还须提供拍卖经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五是备案程序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并填写相关备案信息,下载并携带备案申请表、诚信经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给予备案并打印发放《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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