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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本级电子商务财政专项资金补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商务局(发经局、经统局):

为尽快落实2017年度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电商换市”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52号)及《湖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单位补报2017年度市本级电子商务财政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但未参加今年第一批申报的单位及项目,申报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材料、申报评审程序及其他说明事项等参照《湖州市商务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本级电子商务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湖商务联发〔2017〕105号),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参与资金申报,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经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的纸质材料三份报送至市商务局。

淘宝网“特色中国·湖州馆”、湖州电商网及“湖州电商”系列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市级签约项目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联系方式

湖州市商务局  0572-2191855;

湖州市财政局  0572-2150055。

 

附件:《湖州市商务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本级电子商务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湖商务联发〔2017〕105号)

 

                       湖州市商务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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