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30081000132787962702330501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部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详见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适用对象:湖州市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
三、《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第十八条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自动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和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第五条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凡申请进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
四、受理机构
市商务局
五、决定机构
市商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申请进口的机电产品用途应符合其经营范围。
2、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协定。
3、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
4、符合《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规定的条件的。
八、禁止性要求
进口机电产品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协定。
九、申请材料目录
企业注册申请材料:
(一) 企业注册表(一份,原件,盖企业公章)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盖企业公章,一份,复印件)
(三)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份,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申请办理材料:
网上申请,初审一般无须书面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2-2051007
传真:0572-2022003
办公地址: 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商务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开始—QQ沟通—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商务窗口网上审核—商务窗口办理—结束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办结时限范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涉及征求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限计算在办结时限内。需经国务院审议的,办结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2、43条的规定确定。请在“时限说明”中注明如下情况:如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注明各项所需时间;审批决定的做出涉及国(境)外有关机构获准的,注明:时限不含国(境)外有关机构的所需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网上转报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即刻网上转报省厅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初审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初审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初审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按照规定,对商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机电产品自动进口初审中实施的违法、不当行为,有提出批评、控告、检举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规定,在申请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前,申请人有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义务。
2、按照规定,申请人有准确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义务。
3、按照规定,申请人有协助配合商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调查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205100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2191656,或12345市长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商务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2051007
网上查询:http://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您也可采取以下方式得到“零上门”办事服务:您可提前致电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咨询电话(0572-2051007),与商务窗口经办人员通过电话、QQ、电邮等方式开展咨询,之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部分特殊项目因存档需要或报送省级部门需要,书面申报材料是否仍需报送请咨询经办人员),我局工作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初审上报。目前您可通过本方法得到市商务局窗口的“零上门”的办事服务。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注册?
(一)申请人登录http://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进入机电系统登录页面,网上填写进口用户注册表并打印。
(二)企业带盖章后的注册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外资企业另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注册书面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
(四)帐户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