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10036300000256435213330501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其他
三、审批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四、受理机构
市商务局
五、决定机构
市商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 企业的申请报告。(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三份)
(三)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四)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三份)
(五)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六)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三份)
(七) 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八)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4纸复印,一式三份)
(九) 相关专业人员证书。(A4纸复印,一式三份)
(十) 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十一)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十二)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2-2191009,2051007
传真:0572-2103388
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商务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可先照后证(市场监管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提交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资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套材料上报省厅备案——省商务厅出具证书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范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涉及征求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限计算在办结时限内。需经国务院审议的,办结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2、43条的规定确定。请在“时限说明”中注明如下情况:如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注明各项所需时间;审批决定的做出涉及国(境)外有关机构获准的,注明:时限不含国(境)外有关机构的所需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2191009,205100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2191656,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商务窗口
办公时间:9:0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2191009,205100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您可提前致电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咨询电话,与经办人员通过电话、QQ、电邮等方式开展申报材料、程序、要求等内容的咨询,还可提交申报材料草稿给经办人员预审,并按经办人员的意见补充、修改材料。在经办人员认为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以后,您可以:1、通过快递将全套申报材料邮寄到我局的材料收件地点(请看清网上标明的受理地点分类内容);或2、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因存档需要或报送省级部门需要,书面申报材料是否仍需报送请咨询经办人员),并将您的快递收件详细地址、姓名、手机号码等发给我局经办人。申请事项办结后,我局将证书或批文等公文通过EMS直接快递寄给您。目前您可通过以上的方法得到“零上门”的办事服务。